本报北京1月4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税率。此次调整后,行邮税共分四档:书报、食品等为10%;纺织品、电器用具等为30%;化妆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和数码像机为50%;烟、酒为70%。
行邮税是为了便利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通关,方便海关管理,依照国际惯例,实行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三者合一的税种。据测算,调整后我国行邮税平均税率由55%下降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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